尊敬的客户:
2016年国庆节即将临近,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的有关文件精神,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国庆节前后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自2016年9月28日收盘结算时起:
1、郑商所各品种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5%。
2、上期所品种铝、铅、锡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5%,锌、热轧卷板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7%,镍、黄金、螺纹钢、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8%,白银、铜、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9%。
3、大商所品种鸡蛋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4%,豆一、豆二、玉米、玉米淀粉、豆粕、豆油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5%,棕榈油、聚丙烯、聚乙烯、聚氯乙烯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6%,铁矿石、焦煤、焦炭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7%。
二、2016年10月10日恢复交易后:
1、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郑商所、上期所各品种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恢复至原水平。
2、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大商所豆粕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0%,棕榈油、豆油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1%,如遇交易所保证金调整,公司豆粕保证金调整为交易所基础上加收3%,棕榈油、豆油保证金调整为交易所基础上加收4%。其余各品种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恢复至原水平。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的执行。
请各位投资者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新湖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