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2015年国庆节即将临近,根据交易所文件精神,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国庆节前后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自2015年9月28日收盘结算时起,大商所豆一、豆二、玉米、玉米淀粉、豆粕、棕榈油、豆油期货合约的保证金调整为13%;焦炭、焦煤、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期货合约的保证金调整为14%;铁矿石期货合约的保证金调整为16%;鸡蛋、胶合板、纤维板期货合约的保证金维持不变。
二、自2015年9月28日收盘结算时起,郑商所棉花、粳稻、晚籼稻、菜籽油、普麦、早籼稻、菜粕、菜籽、硅铁、锰硅、白糖、强麦期货合约的保证金调整为14%;玻璃、甲醇、 TA、动力煤(ZC、TC)期货合约的保证金调整为15%。
三、自2015年9月28日收盘结算时起,上期所铝、铅、锡的保证金调整为15%;锌、螺纹、线材、热轧卷板、燃料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保证金调整为17%;镍、黄金期货合约的保证金调整为18%;铜、白银、橡胶期货合约的保证金调整为19%。
四、2015年10月8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结算时起,郑商所所有品种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恢复至原水平;上期所沥青保证金调整为11%,镍保证金调整为12%,上期所其他品种恢复至原水平。
五、2015年10月8日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大商所所有品种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恢复至原水平。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的执行。
请各位投资者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新湖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