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近期我司在开展客户身份持续识别工作中发现部分机构投资者的经营状态有所变化,无法取得联系,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确认其已注销或被吊销法人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
上述机构投资者在我司开立的期货、证券现货(如有)、股票期权(如有)账户已无留存资金,根据双方签署的相关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司即与上述机构投资者解除《期货经纪合同》、《证券经纪合同》(如有)、《股票期权经纪合同》(如有)。
特此公告!
新湖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
解除各类经纪合同的投资者名单(1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