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郑商函〔2023〕第26号通知,经公司研究决定,对纯碱期货部分合约的交易保证金作以下调整:
自2023年1月13日结算时起,公司纯碱期货2302、2303、2304及2305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6%;如遇交易所保证金调整,公司纯碱期货以上合约保证金调整为在交易所基础加4%。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位投资者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新湖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