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郑商函〔2023〕第683号通知,自2023年9月12日结算时起,纯碱期货2310、2311及2312合约的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自2023年9月15日结算时起,纯碱期货2310、2311及2312合约的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0%。经研究决定,公司纯碱期货2310、2311及2312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自2023年9月12日结算时起调整为19%;纯碱期货2310、2311及2312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自2023年9月15日结算时起调整为24%。如遇交易所保证金调整,公司以上期货合约保证金调整为在交易所基础加4%。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及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位投资者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新湖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一日
附 件
纯碱期货部分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情况
合约 |
调整前 |
调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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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保证金标准 |
公司保证金标准 |
9月12日结算时起 |
9月15日结算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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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保证金标准 |
公司保证金标准 |
交易所保证金标准 |
公司保证金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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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碱2310、2311及2312合约 |
12% |
16% |
15% |
19% |
20% |
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