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2022年国庆节临近,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的有关文件精神,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国庆节前后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自2022年9月28日(星期三)结算时起:
1、郑商所品种鲜苹果、棉花、红枣、棉纱、玻璃、甲醇、菜油、短纤、花生仁、菜粕、纯碱、白糖和PTA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8%,其中菜粕期货221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仍为19%;硅铁、锰硅和尿素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0%。
2、大商所品种粳米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黄大豆二号、玉米、玉米淀粉、纤维板、鸡蛋、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豆粕、聚丙烯、聚氯乙烯和豆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6%;黄大豆一号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8%;苯乙烯、乙二醇、铁矿石、生猪和棕榈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0%;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2%;焦炭和焦煤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6%。
3、上期所品种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8%;白银、铝、铜、螺纹钢和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0%;热轧卷板、漂针浆和线材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2%;铅、不锈钢和锌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4%;石油沥青、燃料油和锡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6%;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8%。
4、能源中心品种国际铜和20号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0%;低硫燃料油和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6%。
二、2022年10月10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
1、自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郑商所上述品种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2、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大商所上述品种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3、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上期所和能源中心的所有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至原有水平。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的执行。
请各位投资者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新湖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