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语录:想要继续深化和推进巩固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需要持续大力发展乡村产业建设,而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是助推乡村产业发展的有力抓手。“保险+期货”在多方努力与支持下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实现由“零星分散”到“县域覆盖”、由“单一支持”到“多方共担”、由“种植单业”到“种养两业”、由“提升内涵”到“丰富外延”。
“三农”问题关系到国民生计、经济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中共中央在2004年至2022年连续十九年发布以“三农”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了“三农”问题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时期“重中之重”的地位。2022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十四五”时期的关键之年,稳住农业基本盘、做好“三农”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提高扶贫措施有效性,核心是因地制宜、因人因户因村施策,突出产业扶贫,提高组织化程度,培育带动贫困人口脱贫的经济实体,中央一号文件中也再次提出要聚焦产业促进乡村发展。新湖期货董事长马文胜指出,想要继续深化和推进巩固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需要持续大力发展乡村产业建设,而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是助推乡村产业发展的有力抓手。近年来,各地把金融助力乡村产业发展摆在突出位置,全面落实好各项金融服务政策,充分发挥金融巩固脱贫攻坚的重要作用,取得了积极成效。马文胜表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聚焦脱贫地区发展、减少和防止贫困人口返贫的目标任务,营造了金融服务面向乡村振兴地区政策倾斜、资本“逆行”的大环境,变“输血式”为“造血式”巩固脱贫,更加注重观念引领、项目带动、机制建设,注重使有形的项目建设与有效地乡村振兴机制相统一,保证农民群众参与率高,获得感强。
在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各金融机构主动对接前贫困县,聚焦县域经济发展对金融的需求,以助力巩固脱贫为目标导向,以补资金短板为问题导向,重在帮助选准项目、发育市场、培育主体,在给乡村振兴地区提供金融支持的同时,更注重运用新理念、建立新机制,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与此同时,在各类项目实施中,通过广泛开展政策培训、项目培训、金融常识培训,引导建立共商共建共享机制,帮助农民群众开阔眼界,增强守法守信、互助互信意识,提高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和能力。
增加“保险+期货”模式的品种覆盖和市场深度
作为金融支持农业农村的重要创新,“保险+期货”这一业务模式通过连续多年的实践运行,已经在运用市场手段管理大宗商品价格风险、保障农业生产、改善农民收入等多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逐步认可。
马文胜指出,随着涉农主体的参保积极性不断增强,“保险+期货”还需进一步创新,拓展服务农业产业链的广度和深度,持续为乡村振兴提供金融助力。结合新湖期货多年的项目开展经验,现阶段的“保险+期货”模式有三方面的优化方向。
首先是,增加“保险+期货”模式的品种覆盖和市场深度。目前,“保险+期货+N”模式已有不同形式的创新以解决更多问题,如“保险+期货+订单农业”模式解决农业经营者销售难的问题;“保险+期货+信贷”模式将标准仓单、保险单作为抵押物,解决农业经营者抵押品不足引起的融资难问题。虽然近年来各交易所不断加快新品种的上市,但由于我国农产品品类丰富,相应的农产品期货期权种类还是较少,农产品期货品种的缺乏使得“保险+期货”模式进一步覆盖到更多的农业经营主体受到限制。
“目前上市的期货品种中,粮食作物品种占据了上市农产品期货的主要品种,而我国农业保险市场的保障中也比较缺乏林业和畜牧业的保障,林业和畜牧业同样需要‘保险+期货’模式来保障,有相应的期货品种才能够保障进一步拓宽‘保险+期货’模式的覆盖面。”马文胜说道。
另外,相对农产品现货市场的巨大体量,农产品期货市场深度不够,因此风险对冲规模就受到了限制,项目规模也很难发展壮大。“保险+期货”切中了农产品价格市场化改革和农业补贴形势改革的迫切需要,但农业生产的多样性也要求试点有更多的灵活性和创新性。只有与农业生产个性化需求进行匹配,才能让农户便捷实现避险需求。
其次是,加强农业经营主体“保险+期货”基础知识培训。在“保险+期货”项目实际落地过程中,很多参保主体缺乏避险意识,对期货期权市场的基础知识认知程度较浅,导致参与“保险+期货”项目缺乏主动性。为此,金融机构要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同时也期望地方政府能加大对当地农业经营主体的宣导力度和对“保险+期货”模式推广的支持力度,各合作方加强协作,取长补短,各自发挥自身领域的优势,强化合作机制,提升全民“保险+期货”认知,做好服务“三农”本职工作。
最后是,健全财政补贴体系。目前“保险+期货”试点项目中保费大部分来源均由期货交易所和各级财政负担,农户只需要自缴小部分保费。保费来源单一,财政补贴并未达到国家层级,并且在农产品规模较大的地区往往财政收入较低,又要面临高额的补贴支出,地方财政收入与补贴支出有明显错配。
马文胜指出,为推动“保险+期货”模式的可持续发展,建议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入手。其一,期货交易所最基本的职能是提供交易场所、设施和服务,而并非为政策性项目提供补贴,可以逐渐降低期货交易所对项目的资金补贴压力,并且建议地方政府可以对于积极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期货经营机构给与补贴或税收优惠。其二,我国不同的地区财政收入差异大,对于不同的地区,建议实施不同的财政补贴模式。对于财政收入低或农业发达的地区,补贴由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同承担,且中央政府承担更高比例。对于财政收入充裕的富裕地区,则可以由地方政府承担更高比例或单独承担。地域差异性财政补贴模式,不仅可以降低政府财政的压力,也可以提高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率。
巩固精准扶贫的切实成效 实现“授人以渔”的乡村振兴效果
2015年至2022年间,新湖期货共承接超450个“保险+期货”项目,项目覆盖广西、山西、黑龙江等22个省市自治区,涉及生猪、苹果、白糖、猪饲料指数等13个品种,累计为参保农户提供了价值约100亿元的名义本金风险保障,累计惠及超50万户农户。
马文胜表示,新湖期货作为国内最早开创性地探索“保险+期货”金融创新模式服务“三农”的期货经营机构之一,始终在助力脱贫攻坚、服务乡村产业振兴中努力发挥着积极作用,帮助农户有效管理价格波动风险,缓解农民“增产不增收”的困境,保障以种植业和养殖业为主要谋生手段的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新湖期货2021年在云南省勐海县开展的白糖“保险+期货”县域覆盖项目采取了“订单+价格保险+期货”的创新型项目模式,与制糖企业合作,实现风险分散闭环,使 “保险+期货”服务乡村振兴功能得到创新升级。此外,新湖期货还曾分别在海南省和云南省与当地龙头胶企合作,开展“龙头企业+场外期权”结合产业扶贫试点,利用场外期权方案的灵活性进一步提高对胶农收入的保障水平,巩固精准扶贫的切实成效。
2022年,为了巩固此前在海南省白沙县开展项目的实施成果,保障已脱贫胶农的收入,防止脱贫返贫现象发生,新湖期货与人保财险海南分公司合作连续第六年在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开展天然橡胶“保险+期货”项目。全年共惠及全县2.7万户天然橡胶种植农户,其中覆盖脱贫户9827户,新湖期货承担对冲天然橡胶现货4000吨,总保费288.55万元,项目到期后共计产生赔付283.75万元。在天然橡胶价格持续下跌的环境下为白沙县胶农的种植收益提供了有效保障。
天然橡胶“保险+期货”模式自2017年在海南南开乡首开试点至2021年年底,五年来新湖期货共承保天然橡胶现货33450吨,累计受益胶农79600户次(其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33491户次),共产生赔付2318.67万元,试点效果显著,得到海南省委、省政府的高度肯定,并重新明确了橡胶产业的战略定位。白沙县通过“保险+期货”项目试点稳定了四十多年以来发展壮大并形成规模的民营橡胶产业。2020年白沙县新增橡胶种植面积1586公顷,占全省新种面积的45.9%。同时项目也实现了“多劳多得”、“授人以渔”的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效果。
“保险+期货”各方参与主体应始终以农民实际需求为导向
当前中国期货市场正在稳步发展,从交易规模、交易量或者流动性等多个角度来看,中国期货市场已经具备足够的体量在“三农”工作中发挥其价格发现能力及风险管理能力,金融创新工具也在逐渐多样化。
马文胜表示,“保险+期货”在多方努力与支持下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实现由“零星分散”到“县域覆盖”、由“单一支持”到“多方共担”、由“种植单业”到“种养两业”、由“提升内涵”到“丰富外延”。为提高“保险+期货”运行效果,推动“保险+期货”的可持续及可复制性,各方参与主体应该始终以农民的实际需求为导向。
在“保险+期货”模式中,期货公司在产品开发设计中处于核心地位,应该更加注重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不同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差异化的风险管理需求。“保险+期货”服务模式最终给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保障的是保险产品,推动保险产品结构的简明易懂、相关条款的通俗化、标准化也是期货公司和保险公司在推动实施“保险+期货”项目过程中的重点工作之一。期货公司和保险公司在合作上应该以农户需求为中心,加强合作对接,进一步提升保险和期货的融合程度。
此外,在“保险+期货”项目实际推进过程中,期货公司以及保险公司应该充分重视和考虑各农产品品种自身的特点、各地区特色品种的产业链情况、产业政策环境等因素,更有针对性的设计保险产品和期权方案,优化服务模式;同时,也期望交易所和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为项目的持续开展和深化创新继续提供支持和帮助,给予保险公司、期货公司充分自主权,允许从产业实际、农业经营主体需求实际出发探索优化差异化的具体运作模式。
积极推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加入 延伸出更多综合性金融服务
经过近八年时间的发展和经验累积,“保险+期货”模式在保护农民收益、助力农业主体风险管理、促进农业生产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与此同时,其自身的发展之路也越走越宽。“保险+期货”未来发展的方向和模式,可继续尝试探索“保险+期货+N”的模式创新。
马文胜以“保险+期货+银行”为例,讲述了2020年至2022年新湖期货联合中国工商银行在四川万源市开展的“保险+期货+银行”创新试点项目。2020年新湖期货在四川万源禽畜饲料“保险+期货+银行”项目引入当地农商行和中国工商银行为养殖户、参保合作社提供贷款融资,且工商银行为项目补贴部分保费。项目试点作为当地首个养殖产业“保险+期货+银行”项目,是对养殖发展新模式的一次有益探索。
在未来“保险+期货”项目在推广过程中,采用“保险+期货+银行”模式,可以通过银行信贷解决部分保费资金问题,有效提升政府、银行、保险、期货合作深度。同时该模式可以通过保单抵押贷款实现,提高贷款主体还贷能力,提升种养主体的银行征信,有效降低银行违约率,降低贷款坏账发生的概率,促进农业信贷环境的良性发展。
同时对于项目参保农业经营主体有信贷需求的情况,可考虑采取“4321”风险共担信贷模式,银行对项目参保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专项农业经营贷款,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公司提供40%担保,市或县政府提供30%担保,银行承担20%违约风险,保险公司在发生价格下跌、农业经营主体收入下降无法归还贷款时将赔付款划至银行、承担10%的贷款还款责任等,可减轻参保农业经营主体还贷压力,同时提升其参与“保险+期货”项目积极性,一定程度上解决农业经营主体的后顾之忧。
最后,马文胜指出,应大力引进更多的机构加入到“保险+期货”模式中。比如,可积极推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加入,充分发挥本土优势、客户经理优势、企业上下游连接优势,以“保险+期货”主模式管理参保农业经营主体的价格波动风险为基石,进而延伸出更多综合性金融服务,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加全面和优质的综合金融服务保障。
----转自 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