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01-15
上期批复〔2016〕3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报送的《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金库申请书》已收悉。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金库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考查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成为我所指定交割金库,存放库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8号。
二、自本批复发出之日起,你行可按核定存放地址开展指定交割金库业务,你行应确保指定交割金库业务的正常有序开展。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