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人:
为保障期权市场平稳运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自2015年9月8日起,进一步加强50ETF期权持仓限额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单日买入开仓限额调整为单日开仓限额,对投资者单日买入开仓与卖出开仓实施合并限额管理,具体标准为:
(一)投资者总持仓限额为50张的,单日开仓限额不超过100张;
(二)投资者总持仓限额为50张以上至2500张的,单日开仓限额不超过总持仓限额的2倍;
(三)投资者总持仓限额为2500张以上的,单日开仓限额不超过5000张。
二、期权经营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结合客户的期权交易情况、额度使用情况及风险承受能力,审慎确定客户实际可以获得的权利仓、总持仓及单日开仓限额等各项持仓限额。
三、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根据本通知的规定,尽快将单日开仓限额的管理要求通知客户,及时调整客户的各项持仓限额标准,并做好相应的前端控制和管理工作。
四、本通知自2015年9月8日起实施。本所其他业务规则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