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本公司发现多起不法机构利用直播间等方式盗用本公司(新湖国际期货)的名义开展境外期货代理业务的事件,严重损害了本公司声誉。现郑重作出以下声明:
本公司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以本公司名义开展业务,亦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使用本公司商标及标识,任何冒用本公司名义的行为均属非法。新湖国际期货在国内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代理商,也从未设立办事处。谨此告诫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任何机构或个人未经本公司授权,禁止使用本公司信息(公司名称、简介及相关资质等)进行宣传或营销活动。
本公司官方网站 http://www.xinhu.hk,欢迎广大投资者致电查询信息。
本公司将会对任何冒用本公司名义开展非法活动的机构或个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尊敬的客户:
根据各期货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对部分期货合约交易收取申报费相关通知的要求,自2023年6月26日起,我司主席系统对于收取申报费的品种合约,将按照信息量标准在交易期间预收申报费。
如您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我司全国客服热线400-8888-398咨询。
各交易所申报费收取规则,可查阅我司官网公告:
商品期货交易所申报费收取规则
新湖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