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新规速递

《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奠定了我国公平竞争领域的基石,也是我国各项公平竞争政策的法律支撑。《反垄断法》针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等行为进行规制,《反不正当竞争法》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上两部法律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公平竞争领域也在不断出现新的问题与挑战,对此本年度我国先后分别出台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关于行业协会的反垄断指南》、《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下面我们将简要介绍以上四份政策文件主要内容,希望通过了解最新政策前沿,便于大家准确理解法律规定,强化公平竞争合规意识,加强合规建设,构建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企业文化,以营造更加浓厚的公平竞争社会氛围。

《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国务院第773号令)

为预防和控制可能对市场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企业合并或收购行为,国务院于2024年1月22日公布颁行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明确了经营者集中包括经营者合并、通过取得股权或资产的方式获得控制权,以及通过合同等方式获得控制权或决定性影响的情形。规定要求当经营者集中达到以下任一标准时,经营者必须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

‣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20亿元人民币,并且至少两个经营者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8亿元人民币;

‣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40亿元人民币,并且至少两个经营者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8亿元人民币。

规定要求在执行以上标准时,计算营业额应充分考虑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特殊行业和领域的实际情况。同时针对未达标但有影响的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也可以要求经营者申报。

《关于行业协会的反垄断指南》

为预防行业协会违法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于2024年1月10日公布颁行了《关于行业协会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明确了行业协会应加强自律,引导成员依法竞争,不得从事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指南详细列出了行业协会不得组织的垄断行为,如固定价格、限制产量、分割市场等,并强调了垄断协议的多种形式。同时,鼓励行业协会建立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提高风险识别与控制能力,并与反垄断执法机构保持沟通。指南还规定了行业协会配合调查的义务和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以确保行业协会在促进行业利益的同时,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

为引导经营者建立和完善反垄断合规管理体系,提升其对垄断行为的认识和合规风险的防范能力,以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市场公平竞争,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于2024年4月25日公布颁行了《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涵盖了合规管理制度的建立、合规风险的识别与评估、合规文化的倡导、以及合规激励机制等内容,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的经营者,包括境外经营者的相关经济活动。指南强调了合规管理的重要性,包括制定合规承诺、进行合规报告、设立合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以及明确合规管理职责,同时提供了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等关键领域的风险管理指导,鼓励行业协会制定相应的合规管理规则,以共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第91号令)

为预防和制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鼓励创新,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规范持续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于2024年5月6日公布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经营者在网络环境下应遵循的原则,包括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并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规定列举了包括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贿赂、商业诋毁等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网络环境下的新表现形式,以及流量劫持、恶意干扰、恶意不兼容等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规定强化了平台经营者的责任,要求其加强对平台内竞争行为的管理,发现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此外,规定还优化了执法办案程序,创设了专家观察员制度,以提高案件处理的专业性和效率。

 

以上政策文件的出台与《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共同构建和完善了中国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框架,以适应市场经济和数字经济的发展需求,其不仅提高了法律的适应性和针对性,而且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清晰的规则和预期,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