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本公司发现多起不法机构利用直播间等方式盗用本公司(新湖国际期货)的名义开展境外期货代理业务的事件,严重损害了本公司声誉。现郑重作出以下声明:
本公司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以本公司名义开展业务,亦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使用本公司商标及标识,任何冒用本公司名义的行为均属非法。新湖国际期货在国内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代理商,也从未设立办事处。谨此告诫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任何机构或个人未经本公司授权,禁止使用本公司信息(公司名称、简介及相关资质等)进行宣传或营销活动。
本公司官方网站 http://www.xinhu.hk,欢迎广大投资者致电查询信息。
本公司将会对任何冒用本公司名义开展非法活动的机构或个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我司将对2023年1月1日之前开户的且未在2023年度调整过买入金额上限的个人投资者,其买入金额上限进行重新核定并调整。
2023年10月11日当日结算后我司将根据核定结果进行统一调整。
特此通知,有疑问请致电所属营业部客服或我司客服热线4008888398。
新湖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