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本公司发现多起不法机构利用直播间等方式盗用本公司(新湖国际期货)的名义开展境外期货代理业务的事件,严重损害了本公司声誉。现郑重作出以下声明:
本公司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以本公司名义开展业务,亦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使用本公司商标及标识,任何冒用本公司名义的行为均属非法。新湖国际期货在国内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代理商,也从未设立办事处。谨此告诫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任何机构或个人未经本公司授权,禁止使用本公司信息(公司名称、简介及相关资质等)进行宣传或营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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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将会对任何冒用本公司名义开展非法活动的机构或个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我公司于2016年12月9日向上海陆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入期限为四年期(2016年12月9日至2020年12月8日),金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的次级债务,由于上海陆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需要产品置换,提请我公司提前偿还此笔次级债务。现我公司决定于2017年3月9日提前偿还此笔次级债务。特此公告
新湖期货有限公司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