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本公司发现多起不法机构利用直播间等方式盗用本公司(新湖国际期货)的名义开展境外期货代理业务的事件,严重损害了本公司声誉。现郑重作出以下声明:
本公司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以本公司名义开展业务,亦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使用本公司商标及标识,任何冒用本公司名义的行为均属非法。新湖国际期货在国内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代理商,也从未设立办事处。谨此告诫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任何机构或个人未经本公司授权,禁止使用本公司信息(公司名称、简介及相关资质等)进行宣传或营销活动。
本公司官方网站 http://www.xinhu.hk,欢迎广大投资者致电查询信息。
本公司将会对任何冒用本公司名义开展非法活动的机构或个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按照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期货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则》的规定,经公司股东、董事会批准,公司发行1.5亿元,期限3-5年期的次级债。公司截至2016年12月9日,已经完成向机构投资者定向发行次级债,金额为1.5亿元人民币、期限为4年,本次次级债募集资金将用于未来公司业务扩张补充公司净资本的需要、补充营运资金及子公司的增资等需要。
特此公告。
新湖期货有限公司
2016-12-12